远程销售合同
第 1 条—合同双方
卖方:PANİZ TEKSTİL İNŞAAT SAN. VE DIŞ TİC. LTD. ŞTİ.
地址:MEŞRUTİYET MAHALLESİ KODAMAN SK. NO:108/D ŞİŞLİ/İSTANBUL
税务局 / Mecidiyeköy 税务局
税号:7210153708
电话:021222969876
电子邮箱:info@panizsima.com
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商业名称(如有):......
地址:
税务局(如有):
税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第 2 条—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依据第 4077 号《消费者保护法》及《远程销售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就买方通过卖方网站以电子方式订购、其特性及销售价格如下所述之产品的销售与交付,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2. 买方在此同意并声明,其已在电子环境中由卖方明确获知:卖方的名称、商号、完整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信息;拟销售产品的基本特征;含相关税费在内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条件与费用等关于拟销售产品的全部预先信息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提交投诉与异议的官方机构;买方亦同意并声明,其已确认上述预先信息后再行下单。
2.3. 位于 http://www.panizsima.com 网站上的预先信息以及买方下单后开具的发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 3 条—合同产品
3.1. 买方在电子环境中购买的合同产品之种类与类型、数量、品牌/型号、销售价格、付款方式、收货人、送货地址、发票信息、运费等如下所示。
3.2. 发票抬头人与下单人须为同一人。以下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买方同意、声明并承诺,对因提供不实或缺失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3. 卖方保留在认为必要时及/或发现买方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时暂停订单的权利。如卖方发现订单存在问题,或无法通过买方提供的电话、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与其取得联系,则卖方有权将订单处理暂停 15(十五)日。在此期间,期待买方与卖方联系并确认订单;若在该期限内仍未收到买方任何回复,则卖方有权单方终止或取消订单。
购买产品:
名称、编码:…… 件
总销售价:…. 土耳其里拉(TRY)
付款方式:信用卡/银行转账(EFT)
收货人:
电话:
送货地址:
发票抬头(个人/机构):
发票地址:
税务局:
税号:
运费:… 土耳其里拉(TRY)
电子邮箱:…..
第 4 条—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卖方同意并声明,除不可抗力外,将依据第 4077 号《消费者保护法》及《远程销售合同条例》履行其合同义务。
4.2. 合同项下产品应在 30(三十)日内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个人/机构。如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可将该期限最多延长 10 日。
4.3. 卖方有义务将合同产品完好、完整、与下单时声明的规格相符地交付,并在有保修卡及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一并交付。
4.4. 如发现合同产品无法供货及/或出现库存问题,将明确清楚地通知买方,并可向买方发送一件质量与价格相同的其他产品,或由买方选择等待产品再次入库,或按买方决定取消订单。
4.5. 如卖方履行合同产品交付义务变得不可能,卖方将立即通知买方,并在最迟 10(十)日内将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任何付款凭证退还给买方并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不得向卖方主张任何额外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4.6. 未满 18(十八)周岁者不得通过 panizsima.com 网站购物。卖方将以买方在合同中声明的年龄为准。但如买方在年龄方面作出虚假陈述,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对于因系统故障导致的文字错误及/或价格错误,以及因对系统进行未经授权和非法干预而产生的文字错误及/或价格错误,卖方不承担责任。买方同意、声明并承诺,不会基于此类错误向卖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 5 条—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买方同意并声明,除不可抗力外,将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
5.2. 买方通过下单即表示同意、声明并承诺,其已同意并确认本合同条款,并将按照本合同中所示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5.3. 合同产品的交付以买方按其选择的付款方式支付产品价款为前提。如因任何原因产品价款未支付,或在银行记录中被取消,则卖方即解除交付产品的义务。
5.4. 如在产品交付后,因买方信用卡被他人非法使用或其他任何原因,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未向卖方支付产品价款,则买方有义务在产品已交付的情况下,于 10(十)日内将产品退还给卖方。在此情况下,运费由买方承担。
5.5. 如合同产品将交付给买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机构,则在该收货人/机构拒收及/或未将合同产品转交给买方的情况下,卖方不承担责任,此类责任由买方承担。
5.6. 买方在产品交付前应对合同产品进行检查,对于包装破损的、压坏的、破裂的、受损的、有缺陷的产品,不应从快递公司签收。如买方从快递/货运公司签收合同产品,则视为其同意并声明产品完好无损。产品交付后,妥善保管产品的责任由买方单独承担。
5.7. 如在合同签署日及/或交付日,买方已知悉或理应知悉产品存在的瑕疵,则卖方不得就该等不符合合同之处主张任何权利。买方就其他瑕疵及隐蔽瑕疵,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享有的选择权不受影响。
5.8. 如买方希望退货,则买方同意、声明并承诺,不得损坏产品及其包装,并在退货时一并退回原始发票及送货单。
5.9. 买方在此同意并声明,其已通过 http://www.panizsima.com 网站在电子环境中明确获知:卖方的名称、商号、完整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信息;拟销售产品的基本特征;含相关税费在内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条件与费用等关于拟销售产品的全部预先信息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提交投诉与异议的官方机构;买方亦同意并声明,其已在电子环境中确认上述预先信息。
5.10. 基于前款,买方同意并声明,其已阅读并知悉 www.panizsima.com 网站上的订单/付款/使用流程,其中载明了产品订购与付款条款、产品使用说明以及针对可能情况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并已在电子环境中确认上述事项。
5.11. 卖方就产品和服务所享有的全部商标、专利、信息及视觉材料等权利,依据第 6769 号《工业产权法》、第 556 号《商标保护法令》、第 551 号《专利保护法令》及《防止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保留。买方在此同意、声明并承诺,本次购物中使用的任何商标、照片、信息及视觉材料均归卖方或上述商标、照片、信息及视觉材料的注册权利人所有;买方进一步同意、声明并承诺,将对上述信息及材料予以保密,不作其他用途,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 6 条—下单/付款流程
6.1. 买方在 http://www.panizsima.com 网站将产品加入购物车后,包含增值税在内的总价(如为分期销售,则为分期总额)经买方确认后,将通过相关银行的 POS 机进行处理。因此,在订单发货前会向客户发送订单确认电子邮件;未发送订单确认邮件前不进行发货。
6.2. 买方可在 http://www.panizsima.com 网站使用信用卡(Visa、MasterCard 等)或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下单。在银行转账及/或 EFT 操作中,“汇款人信息”应与发票信息一致,并注明订单号。不接受货到付款或邮政汇票等付款方式。如在下单后 1 周内未完成相关银行转账,则相关订单将被取消。订单的处理时间为从信用卡账户扣款或银行转账(EFT)到达卖方银行账户之时起算,而非下单时间。
6.3. 在下单及/或付款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故障,或与信用卡相关的任何问题,将通过本合同中所列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一种或多种联系方式通知买方。
第 7 条—交付方式
7.1. 在向买方发送订单确认电子邮件后,产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交付给卖方签约的快递公司。
7.2. 产品将由卖方签约的快递公司送达买方地址。交付期限为订单确认邮件发送后的 30 日内。如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可将该期限最多延长 10 日。因收货信息错误及/或缺失、各种社会事件及自然灾害以及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延迟交付,买方不得追究卖方责任。
7.3. 如因买方及/或产品将交付给买方以外的个人/机构而该收货人/机构拒收,及/或因收货信息错误及/或缺失,及/或在指定地址找不到买方而产生额外运费,卖方不承担责任。如产品未在指定日期送达,买方应尽快通过 info@panizsima.com 电子邮箱与客户服务联系并告知交付问题。
7.4. 对于破损的包裹,买方不应签收,并应要求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出具书面记录。如拒收包裹并出具记录后,买方应尽快将记录副本提交给卖方客户服务。买方同意并声明,其签收的产品为完整、无缺陷且状态良好。
7.5. 如因任何原因,产品价款被买方或银行取消支付,则卖方不再负有交付产品的义务。
第 8 条—撤销权及退货流程:
8.1. 买方可在产品交付给其本人及/或其指定的个人/机构后 14(十四)日内,无需说明理由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或刑事责任,即可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需向卖方作出书面通知,且产品须为未使用状态。行使该权利时,须退回交付给买方或第三人的原始发票。买方须填写并签署随产品一并交付的卖方两联发票中的相关部分,将其中一联与产品一并寄回卖方,另一联自行留存。
8.2. 退回产品/产品的运费由买方承担。
8.3. 对于根据买方特殊要求及/或个人需要而定制或生产的产品,不适用撤销权。
8.4. 如买方行使撤销权,卖方将在收到退回产品及载明撤销通知的发票之日起最迟 10(十)日内,将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任何付款凭证退还给买方,不向买方收取任何费用或开支。自收到撤销通知及退回产品之日起 5(五)日内,将产品价款退还给买方。如未退回原始产品,则增值税及其他法定费用(如有)不予退还。
8.5. 退货前,买方须先将该事项通知卖方客户服务。随后,拟退回的产品应连同载明退货信息的发票,由最初向买方交付产品的快递公司退回给卖方。如退回产品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则退货获准,相关金额将退回至买方的信用卡/账户。在产品退回前不进行任何退款。退款在信用卡账户中的到账时间由相关银行决定。
8.6. 如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购物,则退款至信用卡账户的方式如下:银行将按买方购买产品时的分期期数向买方退款。在卖方向银行一次性支付全部产品价款后,为实现双方的最佳利益,银行将按分期方式将应退金额转入持卡账户。如退货日期与账单结算日不重合,则每月仅有 1(一)笔退款反映到卡片上;买方在退货前已支付的分期款项,将在全部分期完成后返还,并从其当期债务中扣减。
8.7. 对于使用信用卡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在退货的情况下,依据卖方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卖方不得向买方进行现金退款。商户即卖方在发生退款交易时,将通过相关软件向银行发起退款;由于卖方有义务按照上述程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银行付款,因此卖方不能向买方进行现金退款。信用卡退款将由银行在买方向银行一次性还清全部款项后,依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 9 条—不可抗力
9.1. 在本合同签署日不存在且无法预见,且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行动、叛乱、法律条款变更、征用或罢工、停工、生产及通信设施的重大故障等),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履行被延迟的,均视为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2. 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双方因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如该等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30(三十)日,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 10 条—保修
在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并清洁的前提下,产品在下列条件下对所有制造缺陷提供 2 年保修。卖方的保修义务仅适用于第 4077 号法律范围内的消费者;对于具有商业性质的事项,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 11 条—保密
11.1. 买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提供的信息以及为支付目的向卖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卖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卖方仅在存在行政/法律义务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买方的信用卡信息不会存储在卖方的数据库中。
11.2. 卖方可将买方的电子邮箱地址、邮寄地址及电话信息用于标准的产品交付及信息通知流程。通过本合同,买方同意并声明,其已同意接收卖方发送的新活动、促销信息及新品信息。
第 12 条—主管法院及执行机构:
如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任何争议,对于金额在工业与贸易部公布数额以下的纠纷,由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管辖;超过该金额的纠纷由消费者法院管辖;在无消费者法院的地区,由初审民事法院管辖。
第 13 条—合同日期
本合同日期为 ……/……/……,即买方下单之日。订单完成后,即视为买方已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与条件。
本文件已由卖方于 …/…/…. 制作。作为买方,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销售预先信息表》及《远程销售合同》中所载全部内容,并已对其中所有事项予以批准和确认。
对手工传统的当代致敬
Panizsima 是由母女二人 Nahide 与 Paniz Alemdari 共同创立的品牌。
我们将代代相传的智慧与当代视角相融合,把在爱中孕育成形的传承带入当下。
对我们而言,Panizsima 是以情感为起点、以故事为脉络延展的设计表达。
每一件作品都有自己的语言;有力的肌理、大胆的色彩与抽象的造型,让时装不止于“看见”,更成为可以“感受”的体验。
我们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在感性与理性之间搭起桥梁,构建出力量感十足、个性鲜明且富有艺术性的叙事。
